各公共资源交易单位:
《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交易评审)场所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经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
2017年6月20日
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交易评审)场所使用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规范进场交易行为,保障交易行为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80号),结合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心交易的列入山西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项目开标(交易)、评标(评审)场所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 开标评标(交易评审)场所(以下简称“交易场所”)包括开标(交易)区(B座6层)、评标(评审)区(B座4、5层)、专家等候区(B座413室)、隔夜评标(评审)区(B座8层)和样品陈列摆放区(B座4层西部)。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四条 中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处(以下简称“交易服务处”)负责交易场所的统筹安排、现场管理、交易服务和日常监督。
第五条 省级机关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负责交易场所的安全、卫生、消防、维修等日常管理维护。
(一)按规定做好交易场所的日常保洁;
(二)安排专门保安人员负责交易场所的安全保卫和每日巡查工作。按照交易服务处安排按时打开相应的交易场所,并做好交易人员的引导和服务工作;
(三)做好交易场所设施设备的定期检修和维护工作。 交易场所内设备、工具、办公用品未征得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作为他用。
第三章 使用申请
第六条 各交易(代理)单位使用交易场所实行网上或网下预约申请制度。预约网址: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prec.sxzwfw.gov.cn/ThemeSX/Home)。
第七条 各交易(代理)单位应在交易公告发布前1个工作日,向交易服务处提交预约申请并填写《进场交易登记表》(详见附件1、附件2),经交易服务处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 交易服务处按照交易(代理)单位预申请约顺序安排交易场所的使用。使用单位不得自行调整交易场所使用顺序,如有特殊情况,经使用单位间协商同意并报经交易服务处批准后,方可调整。
第九条 交易服务处每周五将下一周交易信息表提供给服务中心。服务中心应安排相关工作人员按照交易信息表中的使用时间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十条 使用单位应在预约申请时间内到达交易场所,超时未到且未说明原因的,交易服务处可对交易场所另作安排。
第十一条 使用单位不得超时使用交易场所。如需延长使用时间,需向交易服务处提出申请,交易服务处视情况做出统筹安排。
第十二条 使用单位需延期、变更使用交易场的,应在预约申请使用时间前一周周五12时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交易服务处,再次使用时需重新申请。
第十三条 使用单位自行负责交易场所内会议安排、人员接待、会议记录等。会议结束后,使用单位要如实填写《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交易、评审)场所使用情况表》(详见附件3),并交服务中心人员存档。
第十四条 交易场所使用期间,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需全程在岗,协助交易服务处管理服务人员做好现场管理和服务工作。未经交易服务处监督人员同意,任何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封存交易资料的会议室或资料室。
第十五条 使用单位在使用交易场所期间,须爱护会议室的设备设施,严禁私自移动设备和接拉电源等。如因主观原因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须照价赔偿。使用单位应保持交易场所的环境整洁卫生,离开时关闭电源、空调、门窗等。
第十六条 交易(代理)单位需使用隔夜评标(评审)场所的,应提前向交易服务处提出申请并填写《隔夜评标(评审)申请表》(详见附件4),由交易服务处统筹安排。
隔夜评标(评审)场所在使用期间,服务中心人员须在岗,协同交易服务处人员做好安保、保密、封闭等工作,不得透露隔夜评标(评审)区评委的相关信息,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隔夜评标(评审)区。
第十七条 凡进入评标(评审)及隔夜评标(评审)场所的招标人(采购人)、评审专家、监督人员、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均应统一佩戴交易服务处发放的工作牌。
(一)工作牌分为评审专家、监督人员、工作人员(中心进驻工作人员和交易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两种)、服务员、出席证、参观证、工作证八类,相关人员按工作性质予以佩戴。
(二)监督人员、工作人员、招标(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工作牌由交易(代理)单位在会前到B座511室填写《工作牌使用登记表》后领取(详见附件5),工作牌需妥善保管,严禁丢失或损坏等。
(三)开、评标(交易、评审)结束后,使用单位需及时归还工作牌,工作人员应认真检查、清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
附件2 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进场交易登记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交易项目类别 |
□工程建设 □政府采购 □国土、矿业权 □国有产权 □罚没 □涉讼资产 □医药器械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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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重点项目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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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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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备案单位 |
项目批准(核准)单位 及批准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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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
预算金额 (万元) |
所含标段数 |
投标(交易)预计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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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比选(工程建设) □比选(代理机构)□竞争性谈判 □询价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 □挂牌 □拍卖 □协议转让 □竞价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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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交易)范围 |
□勘察 □设计 □施工 □监理 □设备或材料采购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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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时间 |
公告发布媒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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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成员数量 |
评 委 抽 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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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形式 |
□委托 □自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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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主体 |
□政府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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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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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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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管单位名称 |
进驻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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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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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代理机构)名称 |
申请业主单位 (或代理机构)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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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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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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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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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接受报名(发售文件)窗口: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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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定 申请 |
开标 (交易) |
场地 |
开标(交易)室: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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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时间 |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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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 (评审) |
场地 |
评标(评审)室: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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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时间 |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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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夜评标(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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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本表适用于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进场交易申请。
2.申请人根据项目类别要求的填报内容进行填写。
3.工程建设类含交通、水利等项目。
4.需要提供相关审批、核准、备案文件的,按项目类别要求办理。
5. 咨询电话:0351-7731159;邮箱:ggzyjyfwc@163.com
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进场交易登记表(回执)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交易受理编号:
交易项目类别 |
□工程建设 □政府采购 □国土、矿业权 □国有产权 □罚没 □涉讼资产 □医药器械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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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重点项目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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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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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备案单位 |
项目批准(核准)单位 及批准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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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
预算金额 (万元) |
所含标段数 |
投标(交易)预计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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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比选(工程建设) □比选(代理机构)□竞争性谈判 □询价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 □挂牌 □拍卖 □协议转让 □竞价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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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交易)范围 |
□勘察 □设计 □施工 □监理 □设备或材料采购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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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时间 |
公告发布媒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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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成员数量 |
评 委 抽 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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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形式 |
□委托 □自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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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主体 |
□政府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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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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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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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管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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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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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代理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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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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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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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定结果 通知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接受报名(发售文件)窗口 |
座 楼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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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 (交易) |
场地 |
座 楼 号会议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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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时间 |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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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 (评审) |
场地 |
座 楼 号会议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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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时间 |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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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夜评标(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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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本表用于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进场交易申请的回执。
2. 咨询电话:0351-7731159;邮箱:ggzyjyfwc@163.com
附件3 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评标(交易、评审)场所使用情况表
日期: 年 月 日
会议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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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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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交易)室编 号 |
评标(评审)室编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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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交易)室使 用 时 间 |
开始 |
年 月 日 时 |
设备 设施 检查 状况 |
会议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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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 |
年 月 日 时 |
会议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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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评审)室使 用 时 间 |
开始 |
年 月 日 时 |
会议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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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 |
年 月 日 时 |
会议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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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 用 人 |
签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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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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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 确认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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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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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隔夜评标(评审)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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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业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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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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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 |
投资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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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类别 |
招标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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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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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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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隔夜评标原因:
监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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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需求: 评审专家:住宿(单人间) 间; (双人间) 间 工作人员:住宿(单人间) 间; (双人间) 间 其他: |
申请人: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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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 |
隔夜评标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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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意见 |
行业监管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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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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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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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隔夜评标(评审)区设单人17间,双人4间
附件5 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工作牌使用登记表
日期: 年 月 日
工作牌 类别 |
佩戴人员 |
领用个数 |
领用单位 |
领用人 |
押金 (10元/个) |
归还个数 |
押金退还金额(元) |
工作牌归还人签字 |
押金 退还人签字 |
备注 |
评审专家 |
评委 |
□壹拾元 □贰拾元 □叁拾元 □肆拾元 百 □伍拾元 □陆拾元 □柒拾元 □捌拾元 □玖拾元 |
□壹拾元 □贰拾元 □叁拾元 □肆拾元 百 □伍拾元 □陆拾元 □柒拾元 □捌拾元 □玖拾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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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人员 |
行业监管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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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 |
交易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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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证 |
招标人(采购人) |
备注:1、表格中上述参与交易的人员均要求佩戴工作牌。
2、工作牌由交易(代理)单位人员在进入开评标区后到B座511室领取,中心监督人员将按照工作牌佩戴情况进行管理和检查。
3、工作牌10元押金/张;开标(交易)、评标(评审)结束后由领用单位归还同时退还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