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新点招投标交易平台使用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为响应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的政策,更好地服务于企业招投标工作,经我公司研究决定执行如下平台使用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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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平台使用费仅向参与项目的投标人一次性收取,售后不退。
2、投标人缴纳平台使用费后,如需开具发票可联系我平台公众号客服人员。
3、本收费标准从2022年5月26日起执行。
4、我公司对本收费标准拥有最终解释权。
5、我平台收费的依据是:国家发改法规[2014]192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运营的通知》指出:“交易平台可自主确定经营模式,按照“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进行服务收费”。交易平台的使用者包括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委,但招标代理机构和评委是受招标人的委托帮助招标人行使部分权利,因此主要使用者是交易活动的双方即招标人和投标人。按照“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交易平台可以向招标人和投标人同时收费,也可以单独向招标人和投标人中的某一方收费,具体向谁收费、如何收费,可由交易平台自主确定经营模式。
山西新点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6日